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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阳大学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6-27 17: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3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可以参加学校组织选用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只限普通类考生)(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6183、62268563

    网  址:http://zhaoshengjiuye.syu.edu.cn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

    一、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外语成绩有一定限制。

   音乐表演、表演(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沈阳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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