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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公积房新政策

时间:2013-06-28 14:0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

●贷款30万(含30万元)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

●贷款金额40万(含40万元)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国早报记者证实,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于6月25日起执行新政策

市民遭遇:月还款额度悄然提高

据市民黄先生说,他6月16日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打算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50万元。6月26日,他到营业点办理贷款合同时被告知,从25日起执行新政策,按他的贷款额度和收入情况,每月最低需还款4500元。

黄先生说,他未购房时曾咨询过,像他这样的情况,可贷50万公积金30年,每月还款两三千元。如今新政实施,家庭收入超万元的他,每月需还款5000多元,10多年还清。

6月27日,记者咨询南宁市多个公积金营业点,均被告知6月25日开始实施新政。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万(含30万元)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万(含40万元)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新政实施前,各营业点统一执行月还款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的规定。

该政策实施后,一些事先不知道调整息的市民,贷款时遇到了困扰。“如果早知道还款额提高,我就不会买这么贵的房子了。”黄先生说。

部门回应:新政为提高资金使用率

27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国早报记者证实,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确已调整。除上述变动外,此次调整还强调,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间为30年,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在国家及广西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执行主体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走势及自身情况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调整。

他说,实行新政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个人贷款时,也曾参考新政规定的比例,视情况发放贷款。不过,当时是弹性地执行该政策,现在以明文作出规定,弹性政策变刚性政策了。对于6月25日前提出的贷款申请,仍按照原政策执行,25日开始按新政执行,希望市民能理解。

此外,坊间有猜测称,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的提升,是预留的公积金不足,或与银行“钱荒”现象有关。对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公积金贷款还款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收入高的人快点还钱,资金相对充裕,可给更多人发放贷款。这个调整与当前新闻报道的银行“钱荒”无关。

业内说法:受影响人群不是很多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提升,有多少人受影响呢?南宁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受新政影响的人群不会很多。目前房贷仍以商业贷款为主,大约占购房者的70~80%,其余的情况有纯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几种。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能只占买房人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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