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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山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6-29 17: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中山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170人。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医学临床学术型专业(即科研型博士)只接受本科或硕士为医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五)报考医学临床各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含“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临床型方向)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与报考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相对应的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

    2.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1.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⑵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2.医科招生单位的各招生专业(含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七)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九)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为三年或五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各学院2013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含免试博士生(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计划招生人数,各招生院系招收免试博士生的人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供考生报考前参考,请考生务必留意网上息。

    有关博士导师的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的导师介绍栏目浏览查看,或向相关招生院系及导师咨询。

    四、报名

    1.博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7)同等学力的考生, 在提交⑴、⑵、⑶、⑹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盖有修课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公章)、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8)报考医学临床各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含“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临床型方向)的考生,在提交(1)(2)(3)(4)(5)(6)项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交纳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科目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政治理论),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的政治理论课科目,文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工、农科为自然辩证法;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医科大部分专业(药学院各专业及部分附属医院的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英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它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命题外语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六、考试日期

    博士生入学考试于2013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七、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八、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13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委托培养和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读并录取为非在职全日制的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当年无特殊情况均为奖助类。获得奖助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可免交学费,并获得第一学年每月不低于1000元,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津贴,同时可通过申请助教或助研岗位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的招生办法及资助标准见《中山大学2013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享受奖助金,每年须按时交纳委培费(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三年共计7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委培生所在单位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委培费(学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委培费(学费)最高可减免50%。

    委托培养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及“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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