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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美院招生简章

时间:2013-07-02 09: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汉

    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类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

    报名开始时间:2013年1月7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3年2月5日18:00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3年2月5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请考生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无任何理由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省份必须准确填写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填写省份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费100元/每个专业方向。

   3、现场确认程序:

    ①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

    ②报考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3年2月20日—3月1日期间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于2013年2月20日—3月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以EMS邮寄的方式,提交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的8寸照片两张,于3月15日前(以邮戳收件日期为准)寄送至我校。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查询审定结果,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报考理论专业作品审核组收),邮编:430205,联系电话:027-81317222。

   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3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3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3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2013年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2013年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详细规定与介绍请查询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

    1、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单独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外事办公室,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填报的专业方向按院系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非理论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学、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武汉市南湖片区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南湖片区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凤凰”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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