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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

时间:2013-07-11 14:4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各高校录取工作相继拉开序幕,为了不让一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大学,各地都开展了生源地用助学贷款工作。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呢?我们看看下面的介绍

借款条件

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

5.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申请表必须获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其中之一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8.符合以下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i.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家庭;j.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借款人户籍同在本县(市、区);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

1.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初次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3.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如下图:

(二)再次贷款:

1.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过2011年贷款合同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资助中心续签合同即可。续贷的共同借款人不为初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代签,申请材料以及签订合同按初次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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