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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助学贷款(2)

时间:2013-07-11 15:3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热点答疑

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那孤儿如何办理贷款?

答: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实在找不到共同借款人,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问:贷款后多少年之内必须还款呢?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问:贷款利息怎么算?

答: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问:江苏籍的学生到外省上学,其贷款手续怎么办?

答:办理手续与在省内上学的同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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