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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助学贷款

时间:2013-07-11 15:3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再过一段时间,我省大部分高校将相继开学。江苏省教育厅传出一条好消息,近7万名江苏籍贫困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有“着落”了。从8月18日起至9月30日,贫困学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江苏省生源地用助学贷款”。今年全省预计发放4.1亿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条件符合者“应贷尽贷”,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贷6000元。昨天,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200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并指出今年申请助学贷款的程序有较大变化。

变化一:办理地点改到各地资助中心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虎主任表示,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地点改至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具体的申请步骤有三:

第一步:在领取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卡折合一),开户免费,领取卡及存折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 邮储银行(行情 股吧)索取。

第二步:申请者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处索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请人及一位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为有效证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学校报到须知(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借款人本人邮储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一起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回执,贷款申请成功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

变化二:贫困新生由毕业学校初审上报

江苏省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2008年录取的新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者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那申请人的身份如何认定呢?今年起,我省简化了贫困生认定程序。陈虎说,每个高中成立了“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高考以前,各校已确定参加高考的贫困生,并列出获得贷款资格的初步名单,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各地统计后上报省教育厅。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审核并确定贫困新生的名单,转给国家开发银行。贫困新生考上大学后,只要在此前认定的预审名单内,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而老生则由高校认定,出具证明,高校5月底前把获得资格的贫困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并转到国家开发银行。贫困生凭高校证明、本人学生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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