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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3 15:2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对象

2013年,我省招募1000名(各地计划数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和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再行分解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招募程序

(一)制定招募方案。各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地具体招募实施方案,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

(二)报名。各市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地区报名公告: 马鞍山 芜湖市 黄山市 铜陵市 宿州市

(三)考试。6月1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2013年“三支一扶”人员选拔笔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6号)。

(四)考核体检。7月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录用。各市于7月15日前,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并确定录用名单,完成录用工作。

(六)岗前培训。8月底前,各市统一组织201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

(七)上岗。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三、息上报

根据招募程序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市把握工作节奏,按时上报以下信息:

(一)4月底前,上报具体招募实施方案到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7月15日前,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管理信息系统。

(三)8月10日前,上报《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2013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电子邮箱:rstscc@163.com)、“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基本信息,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更改“拟招募”状态为“当前在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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