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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加分条件(2)

时间:2013-07-17 10:0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攀枝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报考省内院校

以下条件可加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对高中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对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四川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需要注意的是,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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