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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加分条件

时间:2013-07-17 10:0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哪些条件高考时可以加分哦?”近日,市民汪先生先生疑惑地问。

    汪先生的女儿正读高三,明年即将参加高考,和众多家长一样,他十分关心高考的加分政策。记者本月1日从宜宾市招办了解到,2012年普通高考的加分政策尚未出台。市招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的高考政策由省招考委制定,再上报教育部审批,明年高考的加分政策,以当年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记者根据《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将今年的加分政策罗列出来,希望能为汪先生及广大家长提供参考。

参加学科全国大赛

获奖加分有区别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获政府表彰

最低加10分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参加全国体育比赛

获前6名者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少数民族可加分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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