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3年中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部分参加中考的学生可享受不同幅度的加分,其中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013年的中考加分政策与2012年基本相同,共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可以加10分录取的考生有两类,分别是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在录取时享受中考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学生包括五类,分别为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2013年中考将依照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实行照顾加分。该细则目前尚未发布,在2012年的政策中,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等报考高中可降20分录取;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可降10分录取。
此外,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原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学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2013年计划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申请,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月9日完成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定,北京教育考试院将从5月15日起公示全市的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名单。
上一篇:广东佛山2013年中考加分政策
下一篇:2013年温州中考政策
相关阅读
- 北京高考出分后报志愿 清华征集优秀生源高考 2015-06-13
- 2015年内蒙古平均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2015-04-18
- 河北推多条中考招生禁令 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 2015-04-17
- 2015年北京平均工资标准 2015-04-15
- 北京多所小学计划开设足球课 中学提前备战中 2015-03-03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63180.html
本文标题:2013年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