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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中考政策(2)

时间:2013-07-17 10: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政策,今年中考对报考对象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名参加今年市直、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为鹿城区户籍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口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登记。第二类对象为在市直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且已取得电子学籍的非鹿城区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温州市内的非鹿城区户籍学生可直接报名;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则需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这四个条件。第三类对象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鹿城区办理《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我市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可申请照顾报名。

据悉,2015年起,除满足一定条件外,温州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温州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温州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

特长生:符合条件的可跨区域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确定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去年,省重点中学的特长生比例为5%,一般普高的比例为4%。

与去年特长生在本区域内招收不同,今年的特长生招收工作实行有条件的跨区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0-2012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将由市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以考生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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