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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生当兵政策

时间:2013-07-24 23:1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征兵政策法规

 

1、征集对象和范围: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的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于在网上报名预征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对积极报名应征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和解释工作,劝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但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今年继续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形式征集女兵,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基本条件: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愿意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历届毕业生及农村户籍的初中生也可以征集;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年龄范围,高中毕业生参加网上预征的年龄要求,年满18至21周岁。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可放宽至年满17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荣誉称号,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高等院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在本年度冬季入伍,届时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能够享受国家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优惠政策。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6、义务兵服役期工资待遇计算:

义务兵津贴费:(1)第一年每月500元,共计6000元。(2)第二年每月600元,共计7200元, 小计: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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