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市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对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从2014年起,每年从市级科研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领域创业。
鼓励毕业生来宜先落户后就业
从2014年起,各级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在宜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宜就业的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宜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8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年度对学校给予奖励。
明年起,在市直就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在宜高校建设就业创业指导站。同时,整合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健全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生活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
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专科以上毕业生来宜发展的可先落户后就业。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及居住年限的限制。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住房问题。高校毕业生在宜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对购房时就业满3年(自2013年起开始在宜昌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从2014年起,市财政、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
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通过重点推荐或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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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宜昌:大学生办个体可享无偿资金扶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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