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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学生办个体可享无偿资金扶持

时间:2013-12-08 10:3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宜昌市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就业创业

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宜昌以人才发展为引领。记者昨悉,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通过提供生活补贴、小额贷款、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宜昌开创事业新篇。

应届生到推荐企业就业给补贴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社保。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所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在编制内直接将其招聘为正式职工。

对到秭归、兴山、长阳、五峰等贫困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落实试用期和转正定级优惠政策。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到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6000元的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生活补贴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员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的财政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总数 2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享受4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

学生创业给予无偿资金扶持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1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5万元内、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所需资金超出有关规定的部分,由各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用社区+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优化流程,建立人社、财政、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一站式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并放贷。

对高校毕业生在微型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时,实行一表制零收费,同时免收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8000元/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授予“宜昌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连续3年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从2014年起,市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提供免场租、免水电费和“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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