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4年西藏省生二胎新政策(2)

2014年西藏省生二胎新政策(2)

时间:2013-12-18 16:5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2.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

3.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4.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有生育过的。

第九条 在腹心农牧区,坚持教育为主、自愿为主、提供服务为主的原则,提倡少生、优生和有间隔地生育,提倡已有三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先开展宣传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施行。

第十条 在边境农牧区的乡(区)和门巴族、珞巴族以及夏尔巴人,(人旁加登)中,暂不提倡生育指标,但必须大力宣传《婚姻法》,推广新法接生,进行合理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

第十一条 加强婚姻登记制度,推广婚前检查制度。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有性并麻风病未经治愈者结婚。凡患有医学上认定能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的禁止生育。

第十二条 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政府按计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育龄夫妇应落实好有效的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尽早落实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部门必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包括技术指导、节育手术、药具供应等。

 


上一篇:2014年青海省生二胎新政策


下一篇:2014年四川省生二胎新政策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88394.html

本文标题:2014年西藏省生二胎新政策(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