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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为报复导师高考最后一天刺其子获刑六年半

时间:2013-12-21 16:0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为报复导师,宋某在高考最后一天将导师的儿子刺伤,使其无法完成全部科目考试。昨日,宋某被荔湾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半。宋某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将上诉。

经查,宋某因研究生毕业问题对导师产生怨恨,为了报复导师,宋某准备趁导师的儿子严某立高考时伤害他。2013年6月8日11时52分,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预先守候在真光中学校门正门附近,趁严某立到学校对面的青青文海文具店购物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严某立的腰部,致其右肾破裂。经鉴定,严某立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民警曾赴宋某的老家,动员家属督促宋某尽快自首。2013年6月11日,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宋某今年30岁,在读硕期间修读药理学,案发前曾在广州某医药科技公司工作。

处罚:法院称已从轻判

荔湾法院在采纳辩护意见及量刑意见后,对宋某作出判刑六年半的判决。荔湾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宋某的确对严某立造成了伤害,宋某在法庭上也承认是因与导师有过节才伤害严某立。宋某的行为导致严某立受伤并失去一次高考的机会,使其身心受伤,社会影响恶劣。虽然双方已经商量过赔偿款的问题,但至今尚未谈妥。因此,量刑已经考虑了宋某的悔罪表现,并作从轻处理。

对此,宋某承认伤害严某立的行为确实恶劣,但认为严某立的伤害结果不是特别严重,因此量刑稍重。“我承认我的动机不好,但我自认是本分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是被逼的。”宋某表示不管上诉结果如何,都将悔过自新。

除了认为量刑过重,已被判刑六年半的宋某仍对犯罪行为表示不后悔,“我忏悔但不后悔,他做初一我做十五,我不是坏人,本身也比较善良,他只是用不流血的手段来迫害我,而我是用流血的手段去报复他”。

宋某虽然对导师仍有不满,但对导师的儿子却稍显歉意,“我现在被判了重刑,也受到了惩罚,只希望受害人不要有阴影,不要像我一样怨恨他人”。(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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