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4年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4年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4-02-14 11: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2014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不久前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2014年1月18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举行现场咨询活动,上海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表示,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将会很快实施”,2014年上半年铁定可完成。

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细则,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经过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细则制定后,只待市人大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便可正式实施。

目前每年上海平均新出生婴儿20余万人,上海户籍新生儿略高于1/2,外来人口新生儿约为10万人。由于上海户籍人口生育意愿不强,“单独二孩”不会骤然造成生育高峰,预计每年新增婴儿1万至2万人,三五年内可以平稳过渡。目前,全市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准备,应对可能增加的新生儿。

目前上海生二胎的条件

一、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上一篇:上海拟在29所院校招收退役士兵 2月22日报名


下一篇:北京中小学下周一正式开学 公交启用新行车时刻表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92352.html

本文标题:2014年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