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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4-03-14 15: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确定了广西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为2014年3月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按照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注意:

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今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广西符合条件的夫妻怎样申请“单独二孩”准生证?

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事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生部门。

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自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有关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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