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吉林省2014年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

吉林省2014年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

时间:2014-04-20 09: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吉人社联字[201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省人社厅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


上一篇:2014年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新标准


下一篇:上海2014年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98412.html

本文标题:吉林省2014年退休职工涨工资细则|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