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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时限以及额度(3)

时间:2014-04-20 09:2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一至四级残疾人证)。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提取资料: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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