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提取时限及提取额度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二)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并将所提取公积金打入本人个人账户。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专管员身份证及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取金额必须进入缴存人龙卡或指定的缴存人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提取资料,并按以下规定的提取时限、提取额度提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
(1)提取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3)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资料: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1)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2)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1)提取资料: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发票(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取;
(3)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提取资料: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5年内提取;
(3)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提取资料: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报建之日起3年内提取;
(3)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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