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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2)

时间:2014-04-20 09: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七)户口迁出本地、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八)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未就业证明文件。

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夫妻双方失业的,不受两年时间限制,可不提供本人未就业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未就业证明文件;

(九)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十)【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当年医疗费用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2、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末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学费收据、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劳动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有效期内的末就业证明;

(十一)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代他人领取的,另需出具委托代办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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