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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问答(2)

时间:2014-04-22 23:1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6.剖宫产(含镇痛泵)4000元

十一、问: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计划生育手术包括:1、放置宫内节育环;2、取出宫内节育环;3、取残环、嵌顿环;4、皮下埋植术;5、取出皮下埋植术;6、输卵管结扎术;7、输精管结扎术;8、输卵管吻合术;9、输精管吻合术。职工施行上述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十二、问: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有何规定?

答: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药范围(产科治疗性用药除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照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十三、问:产假假期如何规定?

答:2012年4月28日后生育的:正常产假98天;剖宫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十四、问:男职工有什么待遇?

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是无业、失业人员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十五、问: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那些?

答:统筹地区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十六、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答:1、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出院纪录。如男职工报销则另外再提供女方无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问:想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怎么办?

答: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报市医保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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