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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4-06-16 16:0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学 制: 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

证书种类: 学生修读完成四川旅游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旅游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条 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现设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语系、技术系、艺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系(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为富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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