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保障香港免试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免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3〕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014年我校对港免试招生计划共为30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法学18人、国际经济与贸易2人、金融学3人、会计学2人、市场营销3人、新闻学2人。
二、 报名
(一)报名资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内地招生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了解其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时间:
(1)预报名:2014年2月25日—3月20日登陆对港免试招生网络平台(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进行。
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
(2)现场确认:3月15—31日到中国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考生电子相片(格式:JPG:大小:168*240像素,10K以内)、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学习证明材料学习概览复印件、校长推荐计划表格等),并缴付报名费用。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代报者本人身份证、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3.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
(1)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2)“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或“3、2、3、2”(即中国语文科达到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3级及以上、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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