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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替考案引关注 舞弊屡禁不绝暴露制度缺陷

时间:2014-06-23 09:5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高考(微博)舞弊破坏教育公平,挑战社会诚,应通过修订刑法,增设相应的罪名如作弊罪,来制裁相关作弊行为,加大违法成本。

6月22日起,各地高考成绩可陆续上网查询。

5天前,央视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在防范高考作弊、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已做了不少立法与制度建设工作,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缺陷。

权力运作轨迹显现

河南大规模替考事件发生在开封市杞县。

纵观近年来多起高考舞弊案,多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县市。

北京师范大学(微博)教育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中国是熟人社会,特别是小地方、小县城,各部门官员接触密切,加之权力缺乏制约,容易发生高考舞弊案。

长期关注高考舞弊案的余雅风发现,近年来发生的高考舞弊案,特别是大规模高考舞弊案,有很大的权力运作的轨迹,可以看到权力部门在中间操作。

采访中,余雅风多次强调,要遏制权力。她认为,这与当下制度设计不完善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缺乏有关,这亦是高考舞弊案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保证每个考生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是公权力运行的最重要原则,也是法律对于权力的基本要求。因此,对于所出现的权力舞弊行为,必须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余雅风说。

处罚过轻震慑不足

2010年5月17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就乾安县一名副县长参与高考舞弊的处理结果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干部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这起高考舞弊案的处理结果是:经松原市纪委研究建议,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调查,2008年4月,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找沈某替其子孙某参加当年高考。为使沈某顺利参加考试,孙庆福找到时任乾安县副县长、乾安县考区主任的侯丽秋,请其在监考环节上予以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

对高考舞弊案涉案人员存在处罚过轻的现象,已成为各界共识。而防范高考作弊的立法与制度方面,亦被认为存在一定缺陷。

余雅风称,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考试的立法。刑法和保密法只是规定了单一的对泄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很多严重的、社会影响极大的作弊行为还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以及考生的处理大都为短期的行政处分,处罚力度普遍偏低,难以对作弊者起到震慑作用;

协助作弊行为的惩处存在法律空白,试题买卖、替考、团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行为无法得到遏制。

呼吁刑法增设罪名

“看报道触目惊心,严重伤害高考的公正性以及公信力。可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居然没有刑法去惩罚替考行为。”上海律师丁金坤说。

他认为,高考雇用“枪手”作弊,应该立法定罪。

目前,我国没有考试法,刑法中也没有考试舞弊罪。我国对于高考舞弊案,一般是以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手段定罪,比如伪造证件罪、受贿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对于考试舞弊本身不定罪。

丁金坤认为,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式的本末倒置的惩罚,反而会让雇用“枪手”的行为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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