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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7)

时间:2014-03-06 11:5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和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专业科目笔试不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八、关于面试

1、考生如何了解是否进入面试范围?何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可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报考人员要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接收面试实施机关的通知。

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前。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前

2、面试考官如何选派?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3、什么是面试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

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4、面试时可否透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5、什么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1)进入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

(2)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及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

(3)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4)第一批没有参加选调生职位报名的不能参加第二批选调生职位报名。

6、第二批报名主要有哪些职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笔试和面试阶段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县乡级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监狱、戒毒、海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组织进入第二批面试范围人选重新报名。

九、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哪些部门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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