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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大学招生简章(3)

时间:2013-05-22 16:0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2、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13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笔试科目:

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语文、数学

(3)测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笔试

2013年2月25日—2012年2月26日面试

(4)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5)测试费:200.00元

八、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1、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的20%)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九、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志愿(如各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2、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市、区)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列在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列在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3、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理科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

4、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的考生,可享受按高考成绩加20分录取到其他专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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