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于部分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如江苏省等的考生),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十、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30585166420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希望有关中学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十二、申述渠道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十三、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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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吉林大学招生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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