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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13招生简章(6)

时间:2013-05-22 16:4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编制2013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2013年4月进行。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招生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

本科录取原­则

话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技术、舞台服装、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歌剧表演(西洋歌剧演唱、民族歌剧演唱)、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须知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我院,均须参加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相关考试要求遵照当年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未参加“联招考试”的台湾考生,根据教港澳台函〔2011〕18号文件规定,在台湾地区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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