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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2 16: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论文博士生”工作实施办法》;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建筑学院、环境学院、机械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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