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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大学博士招生简章(3)

时间:2013-05-22 16:4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医学院临床专业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9月份考试的考生,考试时间由报考院系通知;

3月份考试的考生,笔试安排在2013年3月16日(周六)。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3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 我校自2011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设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化生等学科倾斜。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生无需提交申请。获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网站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 2013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委托定向生。

3. 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为专业学位博士,录取考生均为委托培养,具体收费标准向教育研究院咨询。

4. 我校将在2012年11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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