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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研究生招生简章(4)

时间:2013-05-22 17:3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3.2013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4.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7.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3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0.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1.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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