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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2 17:3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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