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外语通过国家四级(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方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笔试)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应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2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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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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