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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4)

时间:2013-05-22 17: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4. 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型专业和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

②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确认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三、报名手续:

1. 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

4.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等;

5.专家推荐书(两份);

6.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中的英语、政治理论、数学和西医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中的其余科目如有统考科目的,均使用国家命制的统考科目。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一修改科目代码。

五、考试时间: 与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致,考试地点:四川大学。

六、录取、就业: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在职单考指标内自主划线录取。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我校录取的单独考试研究生,均是为原单位在职培养,录取后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录取时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单位应向我校交纳培养费。

七、培养方式:

1. 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全脱产学习,学制为三年。

2. 为了紧密结合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委托培养研究生可带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等到校,以便结合实际进行研究生培养。

3. 可聘请委托单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若委托单位具备必要条件,可在校进行课程学习,回委托单位进行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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