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共21个专业;高职专业有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单考单招),共4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九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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