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怀柔校区: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葛高路8号院(邮编:101400)
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5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八条我校2013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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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2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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