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逃税人的自豪
如今,国人对于税收也不陌生,纳税意识正日益增强。但也有例外,富得流油的红歌星时常有逃税之丑闻见诸报端,一些经营者也把逃税当成了降低生产成本的措施。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抗税、逃税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当众鼓吹自己如何有本领有能耐逃避了税收。
任何国家政权要生存发展,都需要国家财政,而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社会主义税收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集中社会资金的一种手段,它既具有强制性,又具有无偿性和稳定性。有人认为,税收,同人必然要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自觉依法纳税,是公民遵纪守法的当然要求。
这些道理,不一定每个人都明白。比如,有人说,我自己生产、自己经营,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和付出的劳动都是自己的,为什么还要纳税?还有人觉得别人如果逃税,自己纳税,则是吃了亏,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误的。须知,一方面任何生产活动都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孤立的鲁滨孙式的生产活动是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对所有经济主体都要征收各种税种。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如在又五期间,国家各项税收5年合计完成21707.30亿元。这些钱花在哪里?据了解,大都用于重点建设、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社会福利等。常言道: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国家没有财力,怎么可能对社会发展增加投资?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无不享受着税收给我们带来的实惠与便利。这样看来,纳税人如抗税逃税,实质是只能享受社会公共福利,享受权利,而不尽社会义务,是对国家利益、国家尊严的严重损害!对于公民来说,这是应当引为耻辱的,有什么可以自豪的呢?
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使税收收人呈现稳定增长的好势头。但是,税收收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仍逐年下降,据有关专家按照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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