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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2)

时间:2012-12-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字数: 点击:

物以类聚(2)

    同为座上客者,杯酒交欢而已。一旦沦为阶下囚,才识得当初那位同座之客的真面目。当了罪犯,才识得法官;当了被告,才识得原告。虽然君子远小人,而小人却最识得君子。

    人要认识人,须跟人拉开距离。

    饱汉不知饿汉饥。有此饱汉之不知,始见彼饿汉之饥。

    如果跟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者同一身心状态,你怎会理解那著名的圣谕:“何不食肉糜?”原是一句大昏话。

    人要认识人,看来最好求助于《聊斋》里的那些狐狸。因为它们,既通于人,又异于人。它们会在将人心比狐心,将狐心比人心的多次反复比较中,发现人所难以自己发现的那些东西。

文学写人。戏剧家、小说家、散文家,无不以人为描述对象。而散文家更多的是描述他自己。我觉得这真是一件难办的事。散文家也许最欣赏自己面庞的白哲,而换一种眼光则可能认为脖颈后的那块灰才最有审美价值,足以跟孔乙己所嗜好的茵香豆一样永垂不朽。然而即使散文家知道了脖颈后的不洁,也不会为它竖碑立传,他会把它洗掉。我也会这样办的。散文的难以产生惊世骇俗之作,莫非原因在此!

于是我希望能借得《聊斋》中那些妖狐的眼光审视人,更审视自己,然后口吐人言,看我会对我的同类、同群说些什么,对我自己说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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