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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良心干活与良心道德(3)

时间:2012-12-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字数: 点击:

凭良心干活与良心道德(3)
劳动,都有个人物质利益的关系和要求,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承认它而且在政策上加以保证。但是,“职业”决不只是换取个人物质利益的“饭碗”。我们的职业,是社会分工的职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我们社会里,职业选择以及职业活动中行为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益而劳动。这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当然不能仅仅归结为“报酬”,同时,在这种职业理想的指导下,每个人的职业爱好、兴趣、热忱,如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工作一丝不苟,也决不是可以用“金钱”为尺度或简单取代的。如果把职业活动只当作“按酬付劳”的等量交换,那就把商品交换的原则浸入到职业道德中来,他本人也就从主人翁倒退为雇佣关系了。这对一个人职业活动中的精神生活来说是可悲的。即以劳动报酬而言,如果一个人对职业毫无热情,在本职岗位上出工不出力,甚至破坏了职业纪律和守则,又怎能要求更多的“酬”呢?社会主义的“劳”,理所当然地包含着职业活动中所选择的高尚行为。

    还有些青年朋友把“凭良心干活,当作口头禅,是因为看不起平凡的劳动。有一位炊事员,自认为当个伺候人的“火头军”没出息,对锅碗飘勺缺乏热情,对烹调技术提不起兴趣。他的指甲里积满污垢,工作服乌黑怪亮,于起活来吊儿郎当。又有一位清洁女工,觉得扫大街低人一等,一年四季戴着大口翠,干活马马虎虎。他们觉得自己的职业见不得人,还报于“职业”的只能是无精打采。这种职业自卑感,当然也算不得是有“职业良心”的。

    千百年来,职业被分成了高低贵残,至今在一些人头脑中还有这种旧思想。人们都希望吃饱喝足,希望环境优美、干净。“希望”得到了满足,倒过来却又蔑视那些从事“火头军”、“扫大街”职业的人,这能说是“高贵”吗?能说是有道德吗?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就是要促进人与人之间形成平等的、同志式的团结互助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职业生活中,就是摈弃那种把职业分为三六九等的陈腐观念,从工人到厂长,从清洁工到国家主席,只是分工不同,大家都是主人翁。从事平凡工作的青年人,要充分认识本身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价值及其不可缺少的作用,要自己瞧得起自己,努力摆脱那种社会偏见和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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