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别人的隐私权(2)
鉴于不少人对公民隐私权的漠视,一些法学家曾经特意撰文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了详细地解释。按照这些专家的观点,隐私权是公民作为民法的主体,对隐私享有控制的权利。这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第一是个人信息的控制,这可以包括私人信件、电话、日记等的个人信息的控制,第二是个人活动的自由;第三是私有领域不可侵犯。比如刚才我们谈到的那个例子,那位小叔子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私有领域,而这叔嫂之间发生的矛盾,实际上也反映了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的冲突。所以。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人们,要想学会尊重他人的意志和人格,就必须对隐私权问题加以充分的了解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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