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文的种类
公文的种类简称为文种。每个文种的名称叫文称。国家对于统一公文种类和使用方法都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于1951年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为七类。它们是:
①报告、签报;②命令;③指示;④批复;⑤通报;⑥布告、通告、公告;⑦公函、便函。
国务院秘书厅1957年公布的《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公文种类仍分七类,但作了简化。它们是:
①命令、令;②指示;③报告、请示;④批复、批示;⑤通知、通报;⑥布告、通告;⑦函。
国务院秘书厅1964年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为九类。它们是:
①命令;②指示;③批转;④批复、答复;⑤通知;⑥通报;⑦通告;⑧请示;⑨布告、通告。
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把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归纳为九类。次序比过去有变动。它们是:
①命令、令、指令;②决议、决定;③指示;④布告、公告、通告;⑤通知;⑥通报;⑦报告、请示;⑧批复、批示;⑨函。
下面,我们将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九类15种公文的用途简单作如下介绍:
1。命令、令
命令,简称为“令”,所以“命令”也称为“令”,“令”也称为“命令”。命令或令是上级机关特别是国家领导机关发布重大法规,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嘉奖和惩戒有关人员时用“命令”或“令”。其中任免、嘉奖和惩戒用“令”,发布法规用“命令”,也可以用“令”。命令或令,一般只有国家领导机关和国家领导人使用。党的领导机关不单独使用,若有必要,要与国家领导机关联名使用。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
2。指令
指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经济、科研等方面的带有指示性和法规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时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指令同命令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在使用范围上,命令涉及的范围广泛,指令是以某些特定机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