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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明对象法

时间:2013-08-2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小亭 字数: 点击:

点明对象法

 点明对象法是最为常见的拟题法,这种方法朴实无华,直截了当。看了题目,文章写些什么,作者的意图如何,就可以知道个大概。 记叙和说明性文体中,点明的对象就是揭示记叙、说明的人、事和物。例如《中目石拱》《专亲架设的桥》(巴慕的桥》这三篇文章都以桥为题,但文体不同,所写对象各异:第一篇是说明文,介绍了中国石拱桥悠久的建筑历史、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不朽的艺术价值;

 《幸亲架设的桥》是篇回忆录,它以母亲架桥这件事为依托,表现母亲的勤劳和子之情,也表达出儿子对母亲的深切怀念; 《巴慕的林》是散文,它描述了巴黎的桥多、桥美,并由此引申,赞美中法两国人民的友谊。不难看出,所谓点明对象,不是面上的泛泛概括,而是要抓住各自的个性,须指明对象的一些属性。点明对象法所拟的题目,要求题意同文章内容有等同关系,这种等同关系,既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要求。 议论性文体的拟题,点明对象是指明确议论的话题或中心。前者如吴晗同志的《谈矛气》,后者如章炳元的《“畏俱错误此及段天进步”》,前者的标题没有揭示文章的中心论点,而只是抓住了当时很有现实意义的话题。

 后者的标题亦即作者在文章中所要阐明的中心论点。 点明对象法可以对文章的内容作必要的限制,有利于把文章写得集中一点。读者看到这样的题目,对文章的中心,作者的意图,就有一个整体的概括的认识。当然也正因如此,作者如果不希望一下子就亮出文章的底细,要让读者在读完全文后才真相大白,就不宜采用点明对象的拟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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