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3)

时间:2013-04-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工程资料承包合同(3)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有:主材及附材

以上材料由甲方提供到甲方项目施工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自提。如材料浪费,项目部应对浪费材料进行评估,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财务部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扣回。

二、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所需工具耗材乙方可自行采购,但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业主及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订确认书,由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乙方领料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且说明委托权限的专门人员,对非乙方法定代表人且没有办理书面授权委托或者委托权限不明的人员,甲方拒绝办理材料领用事宜。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二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各一份,项目技术部门提供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间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三、甲方委派 刘国安 为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有权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测量检测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

五、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领用计划及时供应材料。

六、组织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再验收。

七、及时结算工程款。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委派 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施工生产。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分包、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减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只有在取得现场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即应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

四、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乙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六、乙方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的一切通行费用,并有义务为在甲方其它合同区域施工的施工队伍提供施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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