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清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皮户刘村步行街工程,其泥工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意愿要求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部分的施工任务。为了明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皮户刘龙兴步行街
2、工程地点:阳信县水落坡乡龙兴二路南皮户刘村路段
3、工程内容:框架结构楼房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房,房顶为楼板结构。
二、承建范围:
(备注:自北向南依次为1#楼、2#平房、3#平房、4#楼、5#楼、6#平房、7#平房、8#楼、9#楼)的施工图纸泥工有关的内容,从基础开始至房顶装修为止(即基础、砌砖、上下圈梁、墙内外抹灰、房顶、地面等工程内容)。面积为 ㎡。
三、承建方式:
包清工、分期付款。
四、承建价款:
元人民币(平房90元/㎡,楼房140元/㎡。含基础、砌砖、上下圈梁、墙内外抹灰、房顶、地面等工程内容)。基础深度超过1.5米以外部分由甲方负责。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乙双方协商要求施工,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甲方验收。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符合要求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除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质量技术要求。
4、甲方负责原材料准备,乙方提供人工、施工工具和附属设备。工程建成后,若出现材料质量问题,有甲方负责,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则有乙方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制,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期为底梁完工日支付 元,第二期为一层楼板完工日支付 元,第三期为工程竣工交接甲方后十五日内全部付清余款。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达到甲方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化管理要求,听从甲方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