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水电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同等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简况:原图设计的水、暖、电、卫等专业施工的全部内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以及操作规程,得到竣工交付使用消防水电待定。
4、建筑面积:约 m2,以图纸设计和变更为依据,结算建筑面积以甲乙双方结算审计认定的最终面积为准,后长退短补。
二、承包方式:
1、按安装套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价差按同期临河市五原县市场价计取(或以施工总合同为依据,安装工程直接费只计取税金、利润率 %),安装工程在工程直接费的基础上,只计取税金、利润率 %,形成本工程承包单价。如有政策性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2、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包工包料(按实结算),临时设施电气部分电表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收取人工工资,临时设施材料由甲方提供。
三、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实行税前下浮8%计算工程价款,人工工资不在下浮内。
2、付款方式:从基础到±0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___%工程款(其中40%的价款用于房屋产权划拨,60%的价款用于现金支付);从±0起到三层楼面完成为一结算批次,付款方式同前,之后以此类推到主体结构封顶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___%的工程款;所有工程完工时,甲方支付至所有工程量的___%的工程款,办理完结算后付至___%工程款,预留___%的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二年)。
3、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代付农民工工资,向甲方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接受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