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销售代理合同,销售策划代理合同(2)
7、甲方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销售工作,通过售楼部流程办理,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该部分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按每套500元的服务费计算支付乙方。
8、甲方通过政府签定的保障房、经适房等,通过售楼部流程办理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该部分销售额不计入乙方任务,按每套200元的服务费计算支付乙方。
9、溢价分成:
超出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整盘销售均价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甲、乙双方按以下比例分配:
10、乙方应严守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六条 营销推广
1、本项目的整体宣传推广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不超过总销售额1%的金额作为宣传推广费。
2、为利于销售,乙方协助甲方选择广告服务公司,签约权归甲方。本项目广告推广由乙方做出详细发布计划、费用计划、设计稿样后,由甲、乙双方审定,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即可由广告公司执行。
3、广告设计由乙方承担。
4、广告内容应以有利于本项目的销售为原则,甲方应重视乙方在全程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中提出的建议;但广告须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5、广告公司发布本项目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第一阶段广告费投入不超过广告投入总预算的35%;第二阶段广告费投入不超过总预算的20%;第三阶段广告费投入不超过总预算的30%;第四阶段广告费投入不超过总预算的15%。
6、广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制作、渲染图制作、环境包装、导示系统、现场气氛营造、售楼资料、售楼现场布置、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及展示、促销活动及各种房交会等。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11、提供驻现场财务、按揭专员、保安、保洁人员。
12、协调与各管理部门及协作单位的关系。
13、对工期、工程质量、通气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做出相应承诺并保证完成。
14、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根据营销方案参加必要的促销活动。
15、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1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客户产生诉讼,并造成媒体、舆论对甲方的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销售权,并追究乙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