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销售代理合同,销售策划代理合同(4)
10、在全程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期间,如有任何有利于本项目销售或宣传的活动、会议(如房交会等),由乙方提供方案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乙方均应及时策划并负责配备销售人员现场接待和宣传。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仅以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
第十一条 关于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运用在本项目中的创造性名称、概念及其标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再授权其它任何公司和项目使用,因营销策划及推广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对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没有非正常终止的前提下,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本项目之“全程营销商”、“全程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商”、“销售商”、“代理商”的名义。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封盘清算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但因本合同第七条第16、17款、第九条约定原因或国家司法文书的判决或仲裁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附件或补充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正文完)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